对于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这样的拆迁和补偿应当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避免拆迁对当地原有工商业和就业的不利影响。一般是:1、拆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办成企业所有的非居住住房,币种赔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2.被拆房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3.其他赔偿:(1)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迁移和安装费用。(2)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重新结算。(3)由于拆除而导致停产,停止营业的适当赔偿。(4)其他非居住住房.与居住地相连接的棚舍和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依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用的财产补偿标准执行。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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