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征用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相同的产权住房调换。金钱赔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一般是:(拆房重置单价加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对拆改房屋如选择复位法,其建安重置单价合并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补贴标准,按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2.土地被征用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人员应了解,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用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被拆迁人可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公式为:(拆掉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征用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村民。根据国家及地方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被拆迁人申请新屋的审批程序。对没有易地建房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相同的产权住房调换。被拆迁户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3.其他补偿拆迁人应当赔偿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设备迁移费用.在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在过渡期间逾期支付和临时安置补助费。4.补偿原则应是不因拆迁而降低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