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有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以下原则,将当事人的全部损失按以下比例进行赔偿:

(1)对负有全部原因责任的当事人,承担100%赔偿责任;

(2)负有主要原因责任的当事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对当事人有同等理由的责任,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对负有次要原因责任的当事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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