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若受害人的受损车辆正在从事货运或从事客运业务活动,要求赔偿修复期间因被损车辆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有没有计算误工费,原告是否有劳动能力,是否因受伤而造成收入减少。工作能力与退休年龄无必然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
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