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是受害者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需的费用。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指受害者在受伤至完全康复期间(即误工时间),由于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补偿费用。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而不能自理生活需要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其生前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期间给予饮食补助所需的费用。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系指受害者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按受害人和陪护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计算。在一般情况下,交通费用应以在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构一般工作人员旅行的交通费用为准。出行方式主要是乘坐普通巴士。在特殊情况下,可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受害人应说明其使用合理性。交通费用必须用正式的单据作为凭证;相关的凭证必须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数量一致。如果不符合要求,则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是指受害者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时,向其提供食宿,以补偿其生前住院期间的饮食。在《解释》第23条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确定。被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因客观原因无法住院,受害人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支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用,应予以合理补偿。住院费,是指「住院」的「受害者」。如受害者未住院,则不需赔偿。6.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指因身体受到损害而发生代谢变化,因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量和各种营养物质的需要,必须向其它食物支付一定的营养费用。个人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用是以受害人致残为依据,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