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判定“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所在。但是,在办案实践中,判断逃逸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简单。先看看逃逸前或逃逸后所发生的死亡,如果是逃逸前所发生的,自然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如逃逸后发生死亡,如受伤特别严重,即使送到医院抢救也无济于事,判断两者关系并不困难。但是对受伤并不特别严重,受害人都是老人,生前患有某种重疾的人,以及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判断两者的关系往往比较困难,此类案件的行为人和受害者的家人经常有较大的争议,他们常常认为伤势严重导致死亡或者认为是自身的身体问题导致死亡,而死者家属通常认为是治疗延迟死亡。确定是否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在犯罪现场,及时调查取证,掌握犯罪事实,确定犯罪事实;到达医院后,对死者进行抢救,以便综合判断死亡与逃逸的关系;二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医疗鉴定机制,需对受害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根据医学科学理论准确认定其死因,结果与逃逸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有需要的病人进行尸检,确定死亡原因,为案件的定性、公正处理提供科学依据。车祸致人死亡,保险公司应根据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及受害人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判断,给予合理的赔偿,保险公司方面应对此作出有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