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负全部责任的人100%((二)负主要责任的人承担70%—80%(三)负同等责任承担50%(四)次要责任承担20%—30%(五)无责任者不承担非机动车责任,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第16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如需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机动车可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六)主要责任承担90%(七)同等责任承担60%(八)高速公路上的次要责任,如果在闭合的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承担5%,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不负10%的赔偿责任,但是最多可以赔偿一万元。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最大难题就是责任的确定以及相应的赔偿问题,因此,相关当事人需要咨询相关部门,以便自己的权益划分更加准确,但对相关问题的处理要有自己合理的陈述,否则会引起一些争议,因此,需要相关各方注意。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审理此类案件,并对相关交通案件进行责任认定。当事人经鉴定不服的,可提出相关行政异议,要求此类案件的责任认定重新处理,以保证其处理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