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应注意区分重大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的界限。我们所说的自然事故,是指因不依附人的意志而发生的意外事故,例如雷电、风暴导致电路故障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未违反者,纯粹是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另外,还要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技术事故的界限。我们所说的技术事故,是指因技术手段或设备条件限制而不可避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例如,在生产和科研试验中,由于科技、装备条件等的限制,难免会发生一些事故,造成一定的损失,并非犯罪问题,然而,如果依靠现有的科技、装备条件,经过努力,本可以避免意外,因为疏忽或过于自信无法避免,即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该犯罪主要表现为强制雇员冒险违法操作,造成严重后果,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一般为过分自信的过失,即明知会产生严重后果,但轻信是可以避免的,最后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一般会造成一人死亡,三人重伤或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的,应当立案追诉。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