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案件不断发生,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但是怎样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车祸致人死亡的必要条件:
一是当事人在时间上知道已发生交通事故;
其次,当事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一,我们只倾向于承担刑事责任);
三是已离开车祸现场。只有这三个条件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的做法,同时也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以上案例二中何某的行为很明显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应当认定其有逃逸情节,而在案件一中的古某虽有离开现场的情节,但是主观目的并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去交警部门投案自首,这样就不能认定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对于李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尽管它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目的,但是它并不能脱离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