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工费不算二休,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普通实际工资减去双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是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证明决定。如果由于受伤致残而继续误工的,可将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停业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原封不动,由所在单位每月发放。被害人提出误工费的要求,需要医院出具证明,赔偿义务人在医疗费用合理性方面存在疑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住院费用及其他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书等。补偿义务人不同意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金额,根据初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