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文件。(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他人利益的行为。(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信息披露负有法律义务的公司、企业。
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对依法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对股东或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拘役、管制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