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累犯要从重处罚。刑法典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宽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被假释的罪犯,在上述期间内,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1)任意殴打他人,(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任意毁坏公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打闹,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唆使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者,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