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程序:(1)将诉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2)进行立案审查(3)符合立案条件,并通知当事人7天内交诉讼费,并将申诉材料提交法院审理。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天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案件受理后,应排期开庭,提前3日将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天通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