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提起诉讼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支付诉讼费,并在支付费用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拒绝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裁定。
10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天公告2.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法院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通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已经修改,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取调解书时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作出裁决;6.判决。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我院告知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既然已经拿到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证明,那么并不是说肇事者不想赔偿就可以不赔偿,而且在肇事者不赔偿的情况下,受害者当然不能通过其他暴力手段处理。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受害者最好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