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理费用取决于护理人员的接生情况及护理人数.期限。2.如果护理人员有接受护理者,参照误工费计算;如果护理人员不接受或雇用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在同等护理水平上工作的报酬标准。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以参照护士数量来确定护士人数。3.照顾期间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之时为止。如果受害者由于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多不超过20年。4.对受害人定残后的照料,应根据其对护理的依赖程度,并结合残疾辅助装置的配置情况决定护理等级。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3、《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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