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者一般不构成犯罪,逃逸者应负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逃逸者应受到治安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暂时扣留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五)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章及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则,(七)故意破坏、移动、改变交通设施,造成损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押机动车辆,未听从劝告,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更多财产损失。犯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吊销;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肇事逃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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