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方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名义购买财产,但实际上是实际财产的所有人。等离婚后,再将财产转至自己的名下。这种方法最“高明”,花费也比较大,因为交易契税多得付。通常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成为必然,而一方收入较高的情况。对策:解决方法:一是产权人存在外泄的可能性;二是产权人存在外泄的可能性。由于财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都不会以普通朋友的名义购买该财产,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弟的名义购买。所以,如果一方不够宽裕的父母或者兄妹拥有很大价值的财产,这也是可能的。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调查对策和方式,才能取得一定的成效。二是从时间上,摸清资金来源。按照支付房屋贷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这一期间是否有重大的财政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要查证某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定的情况下,查询进入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账户,也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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