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财产“分清界限”是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或一方拥有、支配、支配、支配、支配的财产。丈夫和妻子离婚,个人财产不需参与分割。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而产生,如未达成,则适用法律规定。这次婚姻法的修订(2001年),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首次对夫妻个人财产进行了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18条《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