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同等处置权。如果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置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处置权,非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处置的,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协议。2.如果夫妻在婚前或婚内缔结财产协议,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按照法律,双方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3.下列情况中的一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业务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4)除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遗嘱或赠与合同获得的财产。5)其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