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登记离婚法院仅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没有得到国家公权力的认可,而且,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仍有权提起诉讼,并可向法院起诉。婚姻法律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有异议,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没有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