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大多数当事人提供了第三者和配偶的合照.或者是在某一家房屋内的照片.和共同居住的地址。如果当事人配偶否认与他人同居,仅凭这些材料,恐怕尚不能定性为“同居”。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另一方是"同居",可从以下几方面搜集有关资料:1.同居的基层组织对夫妻一方第三者与配偶一方共同居住的照片.影像资料;3.邻居或亲眼目睹同居行为的其他证人的证言。总而言之,有的夫妻因为一方的过错而离婚,比如找小三结婚等等,在现代社会,这样的情况比较多。当事人因离婚事宜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身为一方,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诉讼,但无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分割财产时都要照顾无过错方,过错一方就会少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