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明晰的是,不管集体土地征收拆迁适合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尽管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拆除或不拆被拆迁人已说过不算,但是对于如何补偿安置,法律还是赋予了被拆迁人发言权。当当地政府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时,要广泛张贴到征用地,征询被拆迁人的意见,如果被拆迁人提出意见,当地也要对收集意见的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告。对于老城区改造工程,如果多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地方也要举行听证,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在此,笔者认为,拆迁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如果当地没有主动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就有权向拆迁工作人员索取补偿安置方案;2.如发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要动员大家积极地提出意见,甚至可以联合一半以上的被拆迁人联名要求召开听证会,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3.主动要求公开公示收集到的意见和修改意见,并且要求对拆迁原因作出解释,4.如上述拒绝或方案中有明显违反被拆迁人利益的内容,则被拆迁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赔偿计划的司法复审。在拆迁后,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某一区域拆迁后,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补偿,安置方案。自然,即使该方案已经制定出来,也要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论证,同时还要征求公众的意见。谈到拆迁补偿,不可能说确定了拆迁补偿方案,那么肯定会按照方案中的内容来执行,毕竟所确定的方案内容也有可能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