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为因居住在市政重大工程中的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中低价商品房。例如在黄浦江两岸世博会拆迁。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取得这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但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二是因房屋开发等因素造成动迁,动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与市场价格相比)中低价位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