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的十天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查获的交通肇事者和司机,在十天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需进行检验、鉴定,应在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天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现场,调查取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