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企图是一种犯罪企图。《刑法》第23条第1款对犯罪未遂的界定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除罪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本文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对犯罪未遂进行了总则的界定。这个原则的定义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也就是当盗窃者客观地进行盗窃时“已经开始”,而“没有得逞”,属于盗窃未遂。犯未遂是犯罪未完成状态,相对于其本身的危害性更低,因此,对于盗窃罪未遂的案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针对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其他情形则不予以刑事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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