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时,受害人家属应积极向致受害索偿,以使受害人的学习生活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车祸致受害人死亡,应按以下赔偿项目予以赔偿:1、死亡赔偿,各地标准不同,但地区内无变动。2.丧葬费用的标准是,上一年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职工平均工资为6个月。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岁;如果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而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二十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岁就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如果有几名被扶养人,累计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额。4.家属运输费用,原则上三人合理运输费用为三人,超过之三人为三人。5.家庭住宿,原则上三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支付合理住宿费,超过者按三人计算。6.家属误工费,原则上最多三人处理交通事故合理误工损失;超过之三人为三人。7.精神损害赔偿。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条件下,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存在差异。8.救护费用。以实际计算为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在家属之间具体分配比例,而且在分配赔偿前,一些费用也要具体地先分割,比如丧葬费用,在丧葬前如果是配有个人全部付清,补偿的丧葬费用也属于配偶一方。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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