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意外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计算出的总金额,以死者户口、当地统计数字、抚养者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