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交通事故和工伤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工商保险赔付条例中明确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者,受伤前一月份本人缴纳工资为16个月;六级伤残者,为14个月;㈡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对工作有困难的,由雇主按月发放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者,为工伤职工一月份负伤工资的70%;六级伤残者,为60%。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残疾补助金实际数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的,该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30个月以上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两项补助标准加在一起;六级伤残的,按25个月计算。由于工伤人员退休或死亡而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享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值得提醒的是,不同地区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不尽相同,具体可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8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5、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