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医疗治疗费用的各种费用和由于工作失误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饮食津贴、必要的营养费、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在第20条中,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错失时间是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而定。对由于受伤致残而继续误工的,可将其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则可参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按其实际受损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补偿的标准,可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实际收入的多少确定。受害者为承包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情确定。如受害者承包种植,养殖季节性很强。如果不及时经营将造成更大损失,除了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还可以裁定侵权者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规定,误工费:病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工作失误而减少的固定收入。所得高于上一年度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上一年医疗事故发生地点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上一年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病人近亲参加医疗事故所需的交通费用.误工费.按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按本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导致病人死亡的医疗事故,参加葬礼的病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的交通费用.误工费.根据本条例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计算,计算人数不得超过2人。5.根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其他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开支,以及由于错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致人伤残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用。算错工费时要注意,想要对方在此时赔偿自己这段时间要出具相关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证明自己因受伤无法继续工作。而且受害者如果是因工伤死亡,则当事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及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