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出具的请假证明和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计算误工的具体天数,再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个人税单及个人税单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通常是在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每日工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是以受害人劳动时间和收入状况为依据的。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决定。对由于受伤致残而继续误工的,可将其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同一或相似行业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计算。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话补).奖金和津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