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成本处理。死亡家属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者主张,但此主张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并计取三人费用。交通运输费用按双方当事人实际所需费用计算。住宿费用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凭据缴纳。计算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可参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死亡赔偿。以二十年为基准,以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确定。但是60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岁就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按上一年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到十八岁;如果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而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二十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岁就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如果有几名被扶养人,累计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就肇事逃逸案件的当事人而言,是另一种犯罪行为,对于工伤的认定并不直接相关,所以在这类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不必太过担心自己的肇事逃逸问题,由于对自身利益维护没有任何阻碍作用,但实际处理中对自己肇事逃逸的情况一定会有一定的处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