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或死者近亲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中,受伤人员构成伤残或者被害人死亡的,受伤或死者继承人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1)受害人或其近亲遭受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请求加害人给予精神损害。侵害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一般不支持。通常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金额是50,000元。对情节严重的,可适当增加5万元。(2)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补偿,因为这一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相关标准,可以根据这一标准的缩小幅度,适当增加精神损害抚慰金。(3)肇事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受到刑事处罚,受害人或近亲属不能要求司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交通事故或者雇佣事件,驾驶员受到刑事处罚,受害人向其他责任者主张精神抚慰金,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