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和伪基站;3.在举办国家或省级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及周边地区使用黑广播和伪基站;4.同时使用三个以上的黑广播和伪基站;5.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在500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在10公里以上;6.利用伪基站发送欺诈、赌博、嫖娼、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5000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7.就业。指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8.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9.因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因扰乱无线电通信管理秩序受到行政处罚,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情节;其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