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了,财产分割无需先付清房款,其中一方取得财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对方支付房子价值的一半。分拆抵押财产存在先付,已还清贷款,还未还清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部分。(一)婚前一方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姻法典规定:婚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在婚前,夫妻一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这套房子无疑是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无论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买方或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只要夫妻之间未事先就房地产明示约定将产权归属于一方,无论买受人是不是在购房合同上或在房屋所有权证明上注明了共有人,无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是多少,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有。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果一方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生活中主要集中在具有福利政策性质的住房,如房改房,这类住房的购置往往是婚前一方承租,或是与职位、等级、工龄等联系起来,所花费的成本要比房子的市价低得多。另外,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也有很多具体情况,使得此类房屋纠纷的处理十分棘手,而产权证往往都是由单位直接办到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照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类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并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