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双方不能就房屋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应按下列情况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予同意;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价对房屋进行估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补偿;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按照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法律惯例一般是:能够实际分割使用共有房屋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于无法分割使用的,可以以另一方为代价获得赔偿。决定分房给哪一方时,要考虑双方的住房状况.要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当双方条件相等时,应当照顾女方。结婚后一方为婚前一方所有房屋修理.装修.原拆毁,离婚时未更改产权,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对已进行过扩展的房屋,按照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业主折价赔偿对方。离异时,若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如离婚后无住所,另一方应从自己的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总而言之,按揭买房子是许多夫妇的选择,有的是婚前一人购买,有的是婚后共同购买,一方付首付,另一方偿还贷款。如果离婚了,双方就必然要分割抵押财产。如果是双方共有的财产的话,双方可以将抵押房产出售,扣除银行贷款后,分割剩余部分。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