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的共有财产及债务,通常由夫妻共同拥有并负担,通常是一人一半。如一方有过错,分割的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分得的部分由法院裁决。一般说来,婚前彩礼是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不得要求返还,如未结婚,可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离异财产分割问题在理论上并不复杂,关键是确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共有财产还是私人财产,一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如果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则应当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尽管这一标准看起来清楚明了,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争议不清的问题。这样做还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