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应主动调查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原则上应由主张权利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确非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证据,则可请求法院调取。提供证据是一方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由于客观原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己搜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当调查收集。普通法庭调查包括法庭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和向律师发出调查命令进行调查。法庭审理案件时,遵循中立、公正的原则,对于一方提出的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法院一般不会主动收集证据。证据将被收集,除非确实需要,否则不会收集。离婚案件审理中的举证责任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非非因个人原因而不能收集证据的情况,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取证。例如,对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个人是查不到的,只能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