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作为一种证据手段,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二人结婚并非所有的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说来,较易举证的财产,不需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更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诸如房屋、汽车等不动产,由于实行了登记制度,产权明晰,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与财产权利随时发生变化的动产,如存款、玉器、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在离婚时不能说明白,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举例来说,如果一方在婚前拥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屋拆迁,这一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在收到这笔补偿金之后,如果需要,要对婚姻财产进行公证。由于金钱是动产,如果不进行公证,很难断定是谁的。金钱说不清,要算作共有财产。
办完婚姻财产公证后,也可以减少后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在办理财产公证时需要双方到场,然后带上公证材料以及结婚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公证人也会告知当事人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经确认无误后,双方就可办理公证手续。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