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构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民主权利在此指公民的批评、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重要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重要内容,并为国家法律所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对涉及国家机构的投诉、控告或检举有权,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市民的投诉、举报、举报,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谁也不能压制和打击报复。为有效保障公民在宪法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实现,该法规定了报复陷害罪,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报复性陷害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假乱真,因而,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该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复杂对象。该罪行所侵犯的对象,仅限于起诉者、起诉者、批评者和告密者四类。“控告人”,是指指司法机关或其他党政机关告发、揭发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人。起诉者可能是普通公民,也可能是政府官员。我们说申诉人,是指对自己受到的处分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意见,要求改变原有处分的人,也包括不服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的人。投诉者不仅限于受到处分的公民,也包括为他人投诉的其他公民。我们所说的批评人,是指对国家机构和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中存在的缺点、错误或思想作风的人。所谓告密者,是指揭发、举报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的人。原告,原告,批评者和告密者在此。它不仅局限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控告、投诉、批评和举报。比如,受害人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提出申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的,仍构成报复陷害罪。再者,被害人控告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犯罪,该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实施报复陷害的,也构成报复陷害罪。由于所有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检举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控告人提起诉讼,申请人、批评者与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否则将不利于对国家机构的民主权利和正常活动的保护。按照《宪法》第41条,上述起诉者、申诉人、批评者、告密者、告密者,在提出指控、投诉和批评意见时,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不仅仅是本条保护对象,如果情节严重,也要按照本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处理。客观性要件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权力、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者、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陷害。作恶者一定是滥用职权,以偏概全,以偏概全,以权谋私,以权谋私,以权谋私,以权谋私,以权谋私,以权谋私,以权谋私。报仇陷害的手段多种多样,如制造各种原因或借口,非法克扣工资,奖金,开除公职,党籍,降职,降薪,或对学业进行压制,对技术职称等。如报复陷害行为与犯罪人的职权无关,则不构成本罪。如果肇事者对控告人实施人身伤害,则不属于滥用职权,因此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犯罪主体。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实施报复陷害行为时,应当依据所犯罪行的性质以及所犯罪行的对象,定为何种罪行。主观性要件本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若不是为了报复陷害,而是因为政策水平低,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粗暴,无法查清事实,批评人,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者、举报人处理不当,属于工作失误,不构成犯罪。在社会上,任何人都有投诉举报的权利,只要是符合客观事实的,那么就可以采取一定的手段对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果存在报复陷害这种情况,则应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予以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