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到特别补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食宿补助.护理费用.残疾人士生活津贴.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交通运输费用.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1.医疗费用:医疗费赔偿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额=每日50元×住院天数。第17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由医疗费用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因工作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护理费.交通费用.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由赔偿义务人赔偿。由于受伤而致残的,受害者因生活上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辅助残疾的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及因康复护理.实际持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死者为死者的,赔偿义务人除应按照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丧葬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相关法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第一款第(五)项更明确规定了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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