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即担保合同,为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某种方式保证债权人债券的实现的协议。那保函的有效期有多久?这篇文章给大家带来了保证合同期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

【实况】

七十万的保证没有兑现。

晋江男子张某因经商资金周转困难,于2007年10月24日向石狮商人林某借款100万元。贷款到期后,张某只偿还了三十万元,打算延期偿还剩余的七十万元。

因此,经双方协商决定,由张某亲属陈某代为担保,将7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到2008年6月15日。陈某在担保书中写到,“本人愿意以个人全部财产,为700,000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700,000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如借款者未能按时偿还本息,本人愿意代借方承担上述担保范围内之债务。

然而,70万元的贷款延期到期后,张某没有还清利息,陈某也没有履行连带的担保责任。二月五日,林某将张某和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欠款。

然而,石狮法院一案日前审理张某70000元本息,认定担保过期,判陈某免责。

各方说法

借债关系中,原本是用担保人做担保,以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然而,在本案中,为什么会出现担保落空的情形?

没有确定担保期限,则在一年后到期。

法庭审理认定,尽管陈某自愿为借款做了担保,并自愿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然而,林某并未与陈某约定的担保期限,即担保期。《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担保期限从借款期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此期限,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即,从2008年6月16日起,六个月内,也就是2008年12月16日前,林某要求担保人陈某承担担保责任,但他却于今年2月5日才对其提起诉讼,因此,他的保证责任显然超出了保证期限,因此,他应当免受损失。首席法官如是说。

保证期不超过2年。

这个错误太小了。"律师表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是最基本的。可是,有些人知道要为借款约定期限,却忘记给担保约定期限,岂不知担保也会过期。

那保证期限到底是怎样计算的?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明确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应在此期间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二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案中担保期自最后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算的半年,超过半年后由担保人免除;

三是有约定期限但未明示约定的,如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为借款全部付清为止”,这种情况下,担保期限应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开始算的2年以上,担保人也可免责。

相关法条

《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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