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将对拆迁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最后做出裁决。
因合法强拆行为遵循法定程序。法定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据这一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其实施形式主要有对错和对错两种情形。应该有两种程序。不诉执行是行政机关提出强拆请求权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的规定,适用时效。这一解释权具体规定了接受执行和不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执行机构由专门的非诉执行机构执行。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在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判决文书生效后,由法院的执行机关执行。
(二)非法强迫拆迁的救济方法。
1.当遇到非法侵犯的威胁时,以正式书面要求地方警察保护,并保留送达回执。
2.一旦受到侵犯,立即报警求助。
3.要求在受到侵犯后进行调查,并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4.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适当时间向法院提起。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对任何一种情况,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①违法征收;④没收财产;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在《关于公安机关未履行其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批复》中,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因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