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属违建,则无强拆之说,违建可依法拆除。但是可以索取补偿,拆除违法建筑也是可以赔偿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只要是物,就有所有权,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能否认违章建筑的权利人拥有建筑材料,也就是说,违法行为并不等于财产的非法。建筑工程建设属于违法行为,但认定是否违规是行政机关的责任,强行拆除违建也是执法部门的责任,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都不能自行拆除,因此应当进行补偿。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的,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若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对建筑工程造价5%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未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非法收入,工程建设项目可并处10%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条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的,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若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对建筑工程造价5%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未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非法收入,工程建设项目可并处10%以下的罚款。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