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及价格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定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3月26日的土地管理法取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