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拆迁补偿,一般可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假如拆迁房屋为国有土地上建房,按照规定:被拆迁人,房主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不动产权证,出租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即本处房屋户主)。现登记户口6人,应按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儿寡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