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定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13年3月26日的土地管理法取消。

相关法条

《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临时占用耕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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