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拆迁对象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在拆迁范围方面,确实已不只限于禁养限养区内的养猪场、养鸡场,每个地区被要求退出的养殖场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者;二是养殖场户,主要河川流域限制;三是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动物性防疫和检疫不合格的养殖场、养殖场、环保排放不达标。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首先要依法认定为非法建筑,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强拆,但对于有关情形的强制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对有关情况无法认定的,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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