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告预先支付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除。申请人未在预交期限内预缴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缴,或者申请缓、减、免、免、诉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按照离婚撤销处理,无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普通民事案件结案时,诉讼费用由败诉当事人承担。两方均应承担责任。但离婚案件结案时,对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