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划分,要分情况来分析,如,房子是个人在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还贷一方还贷等。1.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这里提到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指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住房。夫妻个人财产购买的住房属于婚前财产。婚姻财产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离婚时对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仅归属房屋的产权人。2.婚前购买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房屋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成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这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增值部分由个人偿还,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该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不能分割。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由于是结婚时购买的共同财产,在买房时是婚后共同还贷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偿还的,离异时,房屋此时的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则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当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困扰大众的一个难题,因为房产的情形多种多样,涉及出资人.首付款人.还贷人.购买阶段.还贷情况.登记人.如此结合不同的情形,那么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就应该多加考虑,如果离婚后夫妻可以达成协议分割房产,事实上,能够减去很多烦恼,而且对于双方离婚后维持感情也是有帮助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