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指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全部住房。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姻财产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离婚时对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仅归属房屋的产权人。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